2020年福建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参加第四届“榕博汇”招聘优秀教育人才5名公告

时间:2020-11-04 阅读:134679 福州 高中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定于2020年11月11日参加第四届“榕博汇”(2020福州人才对接会)招聘优秀教育人才,补充到区属中学教师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台江区教育局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台江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台教综〔2019〕2号,详见附件3)规定的第3、4、5类对象,其中,硕士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要求为2021届及2019、2020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1。其中,各学科岗位总数减去“榕博汇”现场直接面试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对应学科岗位数后,余额用于第4类对象的招聘。

三、招聘办法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于11月6日至11月11日下午14:00,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填报求职意向。

(一)第3类、第5类招聘对象

11月11日上午9:00在海峡会展中心举行的“榕博汇”(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8号),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供需见面,由用人学校直接面试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于11月11日晚发布(在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发布、公示相关信息,下同。网址:***xjwz/zwgk/jyxx/)。

(二)第4类招聘对象

附件1中各学科岗位总数减去“榕博汇”现场直接面试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对应学科岗位数后,余额用于第4类对象的招聘,此类对象需通过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11月10日14:30至18:00,在福州市教育局9层第一会议室内台江区教育局报名点(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栋。请统一从东部办公区2号岗或5号岗进入,向保安说明到教育局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2)11月11日9:00至14:00,在海峡会展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8号)“榕博汇”现场。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要求及安排。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如未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情况特殊的,经报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考核及聘用

面试考核安排在11月13日进行。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1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及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的岗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于 11月11日晚发布。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于11月13日晚上发布。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台江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发布。

(五)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四、其它

(一)各招聘程序应聘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0年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zz/zwgk/tzgg_47610/202008/t20200820_***)内的面试注意事项(一)入场要求第1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二)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教育部等单位下发教研函〔2017〕2号文件附件内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人员。

(三)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0年。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及时告知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38105839)。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按照《台江区教育局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台江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台教综〔2019〕2号)执行。该奖励政策可点击下载附件3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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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台江区教育局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pdf

附件2: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pdf

附件3:(台教综〔2019〕2号)《台江区教育局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台江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填报求职意向二维码.xlsx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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